
福建出臺舉報掃黑除惡獎勵辦法 最高獎勵10萬元
東南網7月8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何祖謀)日前,省公安廳制定了《關于打擊黑惡勢力犯罪舉報獎勵辦法》,詳細規定舉報內容、獎勵范圍、舉報方式、獎勵標準和保護舉報人等方面,對提供涉黑涉惡線索的群眾進行500元至50000元不等獎勵,最高獎勵10萬元。
《辦法》規定,經查證屬實的,福建公安機關根據群眾提供線索的作用大小確定獎勵金額,原則上不重復獎勵。其中,查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獎勵20000元至50000元;破獲惡勢力犯罪案件的,獎勵2000元至20000元;提供線索抓獲在逃涉黑涉惡分子的,獎勵500元至20000元;同一舉報人在同一案件中發揮不同作用的,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同時,《辦法》強調對舉報人信息的保密和保護制度。公安機關對舉報材料嚴格保密,保障舉報人的安全。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公安機關將及時查處,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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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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