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一男子因購買二手豪車打官司 被判獲賠83.7萬
近年來隨著國內汽車保有量和換購人群迅速增加,二手車市場規模不斷擴大。
與此同時購買二手車遇到種種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也引發了社會關注。
近日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購買二手車訴訟案件,福清市民王先生,不僅追回車款27.9萬元,還獲賠三倍車款達83.7萬元。
據了解,2017年10月30日,福清籍男子王先生在泉州星德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泉州星德寶公司”)購買二手寶馬X6車輛一部,為該車輛繳納了車船稅、交強險費2450元及保養費1800元。并簽訂《二手車銷售合同》,補充條款約定“賣方承諾車輛無重大事故,無泡水,無火燒”。
王先生
這是肯定的,誰買二手車也不想買個出過大事故的,擔心車況不好。
一次偶然機會,王先生無意中竟發現自己所購的車輛曾于2010年12月16日出險,而且出險金額高達171746元,涉及的維修項目包括整車大梁、左右大梁、車身、底盤、左側A柱整形修復、噴漆、前蓋修復等。
“這一看就是出過大事故啊。”王先生認為合同上的說法與車子的實際情況有明顯的出入。
最終王先生一紙訴狀將泉州星德寶公司告上法庭。
法庭上,泉州星德寶公司稱,車輛發生的維修金額及維修項目不必然等同于發生了重大事故,且其也不清楚該車輛2010年12月16日發生的維修事項。同時,該公司在簽約前已通過“RDA系統”(BMW經銷商遠程數據登錄系統)向王先生披露車輛的所有維修記錄,合同補充條款所寫的無重大事故是指除合同約定的“RDA系統”所列維修記錄外的其他重大事故。因此,王先生系充分了解車輛維修歷史的基礎上做出的購車意思,并不存在受欺詐的情形。
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法院判定
星德寶公司作為二手汽車銷售商,應當對二手汽車的來源、行駛里程、維修記錄、車輛存在問題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進行全面核查、檢測,并將核查、檢測的結果告知消費者,若無法核查的,也應當將無法核查的事實和可能存在的隱患告知消費者。
在該案中,星德寶公司未能核查、檢測出上述情況,亦未告知王先生無法核查的事實,卻向王先生承諾車輛無重大事故,其行為明顯侵犯了王先生的知情權。
王先生作為消費者,有知悉其購買訟爭車輛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車輛經過碰撞、維修的信息顯然會影響消費者的購買選擇,王先生基于不真實不全面的信息作出錯誤判斷購買了訟爭車輛。
故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法院認定星德寶公司的消費欺詐行為成立。
福建省晉江市人民法院判定
依法撤銷原告王先生與被告泉州星德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簽訂的《二手車銷售合同》 ,并判決泉州星德寶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貴任公司向王先生支付車船稅損失和保險費損失2450元、返還購車款279000元,并支付王先生相當于三倍購車款的賠償金837000元。
目前記者得知,泉州星德寶公司不服一審判定,已繼續上訴。
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時要注意,上專業網站查詢車輛信息和出險記錄,謹防上當受騙,增強維權防范意識,學會運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網記者:王正夏
編輯:陳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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