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階段性提高臨時救助籌資標準
東南網6月18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王永珍) 為落實“保基本民生”任務,我省階段性提高2020年臨時救助籌資標準,將此前每人每年7元的標準調整為7元、8元、10元三個檔次。省級財政按照對縣(市、區)轉移支付的分檔比例給予補助,做大臨時救助資金規模,增強救助能力。
具體籌資辦法為,省級財政轉移支付比例為20%的縣(市、區),按每人每年7元籌集;比例為40%和60%的,按8元籌集;比例為80%的,按10元籌集。同時,省級財政分別給予每人每年1.4元、3.2元、4.8元、8元補助,其中對23個扶貧開發重點縣給予全額補助。
臨時救助是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兜底性制度,是解決城鄉居民各類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的重要舉措。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我省繼續加強對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的救助幫扶,適度擴大臨時救助范圍,將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三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納入臨時救助范圍。同時要求,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提高救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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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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