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構建寧化縣食品安全聯合監管機制的思考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不啻為重大民生問題。目前,寧化縣食品安全形勢良好,但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潛在的隱患仍較突出,食品安全監管形勢依然不容樂觀。一是不安全、不規范的食品生產經營行為還不同程度地存在,食品加工小作坊多,生產條件簡陋;二是食品經營過程中不規范操作、無證照經營、流動攤販、銷售"三無"食品等現象仍然存在;三是酒樓等餐飲店食品衛生條件較差,特別是學校食堂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有待進一步提高。這些食品安全問題涉及"從田間到餐桌"的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市場流通、餐飲消費等多個環節,監管起來難度很大。因此,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聯合執法機制顯得尤為必要。下面筆者就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聯合執法機制談幾點淺見。
一、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聯合執法機制的必要性
聯合執法,顧名思義,是指多個執法部門聯合組成執法機構,統一對相對人進行監督檢查,但分別以各自的名義對相對人實施處理或處罰的活動。
(一)聯合執法是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形式的迫切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對有關監管部門的職責規定,食品安全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采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監管。以上規定對食品安全監管方式作出了原則性規定,但忽視了單一部門執法權限不足、手段有限等細節,這必然要求有關監管部門尋求聯合執法之路。按現有職權分工,縣食品安全監管的權限主要分散于縣經貿、農業、畜牧獸醫水產、質監、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多頭管理,某種程度上會出現誰都管、誰都不管、誰也沒管好等弊端。建立聯合執法機制有助于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提高執法效率,提升執法力度,更好的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因而,建立食品安全聯合執法機制成為解決有關監管部門監管空白、重復執法、交叉執法等問題的一條必要途徑。
(二)聯合執法是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權威的有力措施。某些食品安全隱患,在一些地方和單位長期存在,雖經過多次檢查整改,仍難以徹底消除。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監管執法、行政處罰力度不夠;另一方面,執法部門單一,沒有形成聯合執法合力,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一些重大隱患的整改工作涉及到多個部門,需要各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通過政府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可以形成強大合力,提高執法的針對性和時效性,提升政府監管權威,促使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落實整改措施,保證食品安全監管法規得到認真、嚴格的落實,提升監管水平。
二、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聯合執法機制的可行性
(一)政府的支持為聯合執法機制的建立提供了保證。食品安全關系到千家萬戶,關系到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對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監管的責任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當地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寧化縣黨委和政府歷來重視和支持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這為食品安全監管聯合執法機制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和保障。
(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的確立為聯合執法機制的建立提供了條件。近年來,縣政府成立了食品安全協調組織機構,在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牽頭組織下,各部門緊密配合,各司其職,形成了有效的執法合力,食品市場得到有效凈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妥善解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果。
(三)部門間的聯合執法探索為聯合執法機制的建立積累了經驗。在實施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不少部門主動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匯報、溝通,在案件查處領域與其他相關部門展開了富有成效的協作。本著優勢互補、互利合作的原則,各部門間建立長期、穩定、互惠、合作的關系,集聚行政資源,建立良好的合作機制,進而形成長效工作機制。這些都為寧化縣食品安全監管聯合執法機制的建立積累了不少的成功經驗。實踐證明,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聯合執法機制是可行的。
三、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聯合執法機制的幾個要點
(一)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各相關執法部門確定一名分管領導為聯席會議成員,并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日常工作聯系和準備聯席會議等事項。會議召開分三種情形,一是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開成員單位聯席會,針對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共同探討,形成具有約束力的會議意見并組織實施;二是遇有緊急事項需要及時協調的,經責任部門提議可隨時召開;三是日常工作中針對重要案件查處需要溝通討論、協調問題的,由相關部門協商可召開。
(二)理清參與單位權責。為建立統一協調、相互協作的食品安全監管聯合執法長效機制,提高聯合執法效率,應理清各部門在聯合執法行動中的職責。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主動向縣政府匯報工作,爭取支持,經常組織人員對聯合執法工作進行檢查,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聯合執法行動一般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召集,各相關部門指派一定數量精通業務的執法人員組成聯合執法隊伍。每次聯合執法,組成單位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該次聯合執法行動的目的和各成員單位的部門職責,在縣經貿、農業、畜牧獸醫水產、質監、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中確定;執法行動由與其職責聯系最緊密的部門牽頭;如不能依職責確定牽頭負責部門,則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在相關單位中指定。
(三)提高執法隊伍素質。要建設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良、作風清正、紀律嚴明、行動快捷的高素質的食品安全監管聯合執法隊伍,提高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要正確處理好隊伍素質的長期培養與短期培訓的關系;既要提高業務素質,又要提高政治素質,在提高執法人員個體素質的基礎上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四)搭建信息共享平臺。一要規范信息報送。各相關監管部門要確定一名責任心強、分析能力好的業務人員作為信息聯絡員,負責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收集、報送,加強本部門上下級及各部門間的溝通,促進資源共享;二是要注意收集對領導決策有價值、對單位有借鑒作用的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包括食品安全總體趨勢信息、風險和檢測評估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曝光影響較大的食品企業和產品信息等。通過建立信息流通網絡,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提高食品安全監管聯合執法行動效率。
(五)嚴格案件立案查處。聯合執法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督查;在聯合執法時,負責部門必須由分管領導帶隊,職能股室人員參加,其他部門派員參加;查出的案件,由負責部門立案深查,不屬于負責部門的案件,由負責部門移送相關部門,或由相關部門直接立案查辦;每一次聯合執法行動結束后,由負責部門就聯合執法行動的具體情況以及查出問題的處理情況向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做出書面總結。
(六)保障機制建設成效。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聯合執法長效機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消費者利益。縣人民政府對縣食品安全負總責,應當從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加大投入,為食品安全監管聯合執法機制的建立提供保障。同時,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對于在聯合執法辦案過程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嘉獎,充分調動各單位參與聯合執法的積極性。通過制度保障,讓聯合執法成為食品安全監管的常態,以實效體現聯合執法機制的作用。
當然,食品安全監管聯合執法機制的建立是一個長期的、系統的工程,它需要各職能部門在執法實踐中密切配合,不斷的摸索,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最終使聯合執法成為食品安全監管領域中一種常態化的監管形式。相信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各部門食品安全監管的合力作用將最大限度的得到發揮,國家利益和消費者的利益也將得到最大限度的維護。(王善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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