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巫某酒醉摔傷 酒店賠償5000元
日前,寧化縣工商局就一起因酒店消費酒醉摔傷引起的糾紛進行調解,最終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酒店負責人同意承擔巫某5000元人民幣的醫療費用。
事情還要從2月7日說起,當日,消費者巫先生的朋友為慶祝自己的生意開業,在寧化縣城關某酒店舉辦開張酒席,晚上8點多宴會結束,巫先生一行下樓準備回家,在距離地面還剩三個樓梯時巫先生一腳踩空摔倒,隨后被朋友送往醫院,經診斷為右腿股盆粉碎性骨折。事后巫先生認為自己摔傷與酒店樓梯沒有安裝扶手有直接關系,而出事后酒店對他是不聞不問,于是在3月底出院后找到酒店要求賠償損失,而酒店負責人認為巫先生摔傷是因為自己多喝了酒所致,與酒店沒有關系不予賠償,從而引起糾紛。3月29日,巫先生向縣工商部門投訴,要求幫忙調解。日前,寧化縣工商局12315臺工作人員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縣工商局12315中心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產生的方法。”酒店提供服務的同時應當保障消費者的安全,作為營業場所樓梯沒有安裝扶手,存在缺陷有可能造成消費者人身安全隱患,應當采取防范措施;消費者飲酒過量也是導致摔傷原因之一,所以雙方當事人均有責任。最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酒店負責人同意承擔巫某5000元人民幣的醫療費用。(孫紅玲 賴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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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紅玲 賴向華】 【責任編輯:張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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