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殘疾丈夫鬧離婚智障妻子獲補償
勸和不勸離,案件受理后,辦案法官還是多次找到張某進行說服勸解,希望撤回起訴,與被告共同生活,無奈張某離婚態度堅決。
經過多次調查、調解,承辦法官認為:“案件要圓滿解決,關鍵在于解決離婚后羅某的生活問題。”
張某雖然殘疾,父母家境卻相對富裕,雙方離婚,適當的給予羅某一定的經濟補償,作為日后生活費用,在情理、法理之中。
經過辦案法官多次耐心細致做思想工作,最終張某父母同意補償被告1.5萬元生活困難補助款,原被告離婚,羅某父母也愿意履行對被告的撫養義務,一場特殊的離婚糾紛得以巧妙化解。(范良勇劉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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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良勇 劉新星】 【責任編輯:張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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