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遲到的賠償金
搶抓時機,追討35萬元賠償款息
近年來,全國各級法院穩步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各項工作,加強執行信息化、規范化建設,增強執行工作強制性,加大力度查人找物,解決了很多歷史遺留的民生案件。
2017年9月,黎某的父親黎某某來到寧化法院執行局詢問該案執行情況。執行法官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并劃撥賴某某的銀行存款8860元發放給黎某。
2018年8月,寧化法院組織集中執行行動時,執行法官多次到被執行人家中查找賴某、賴某某的下落,仍未能查找到被執行人。9月,賴某通過電話聯系執行法官,表示想籌款20萬元解決本案。執行法官多次通過電話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未能達成協議。12月,執行法官通過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查詢賴某某、賴某名下的不動產登記、交易信息,但結果顯示兩人均無不動產登記記錄,案件未能取得突破。
2019年2月,執行法官向寧化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了賴某、賴某某的配偶龍某、羅某名下的房產信息,查明賴某妻子龍某名下有一處按揭貸款購買的房產。執行法官對賴某進行了調查詢問,賴某表示想籌錢和解解決本案。執行法官帶賴某前往申請執行人黎某所在地南昌市做執行和解工作,最終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賴某同意一次性支付尚未執行到位的賠償款264074.88元,補償遲延履行利息8.59萬余元,合計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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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賴全平 王飛鳳】 【責任編輯: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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