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巧用“三角債”化解糾紛
2018年6月,執行干警再次趕赴上海,與承租人張某取得聯系,告知其未在公告期限內報告租賃情況或提出異議,應視為放棄異議及優先購買權。執行干警告誡對方,其未依法報告租賃情況,未直接占有使用涉案房產,其租賃行為不得對抗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解除其對該房屋的間接占有,并向其釋明了繼續對抗執行的法律風險,讓該承租人張某與巫某協商解除了租賃合同,并主動交出房屋。
房屋成功拍賣后,巫某的其他債權人亦紛紛起訴并取得了執行依據,涉案13件,債權本息遠遠超過房屋拍賣所得款項。執行干警沒有就此退縮,多次召開債權人會議,并建立債權人微信群,把整個執行情況向債權人告知,認真回答申請執行人的法律咨詢。在執行干警的積極調解下,部分債權人放棄利息,讓案件得以成功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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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賴全平 王飛鳳】 【責任編輯:孫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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