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地方稅務局關于認真做好2013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征收工作的通知
全縣各用人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令第488號)、《福建省實施<殘疾人就業條例>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08號)、《福建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暫行辦法》(閩財社[2008]68號)的規定,本縣區域內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依法設立的組織機構(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6﹪的,應依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為認真做好今年征收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按年度定期一次性繳納,申報征繳期為5月1日至6月30日。逾期仍未繳納的,按日加收5‰滯納金。
二、有安置殘疾職工的用人單位,應攜帶殘疾職工身份證、殘疾人證或傷殘軍人證、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殘疾職工上一年度《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福建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表》,于2013年5月10日前到縣殘疾人勞動服務管理站(地點:翠江鎮角頭街1號)申報,經審核認定,憑縣殘疾人勞動服務管理站出具的《福建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核認定書》,2013年6月30日前到地稅機關辦理申報繳納手續。其計算公式為:(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xl.6%一已安置殘疾職工數)x本單位上年度職工年人均工資x60%。
三、未安置殘疾職工的用人單位,請于2013年6月30日前持《福建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收支報表直接到注冊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審核認定繳納;實行網上申報繳稅(費)的單位,也可申請網上申報后直接繳納。其計算公式為:上年度單位職工工資總額x0.96%。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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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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