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實行疫情防控十五條措施的通告
寧化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令
(第6號)
關于實行疫情防控十五條措施的通告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入關鍵時期,為有效阻斷疫情傳播,防止疫情擴散,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就實施疫情防控有關措施通告如下:
一、全體村(居)民要嚴格遵守國家和省、市、縣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
二、全縣所有村莊、小區、單位實行封閉式管理,人員進出需出具有效證件,一律監測體溫。嚴控外來人員和車輛,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三、村(居)民凡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應立即向所在單位、所屬村(居)報告;居住地出現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時,自覺配合小區、村組、住宅樓單元實行的封閉式隔離;凡是已實施居家隔離的人員,不遵守隔離規定,有擅自外出等行為,一律強制集中隔離,隔離期從集中隔離之日起算14天;對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仍進入公共場所或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構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四、15天內有省外旅居史人員返寧,須立即向居住地村、社區報告,并做好居家隔離觀察,對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五、單位和個人必須勸阻疫情較重地區人員返寧,省外返(來)寧人員必須主動申報、接受體溫監測和醫學觀察等防控措施,對拒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蔓延擴散的,從嚴追究法律責任。
六、暫定至2月10日,全縣除銀行、農貿市場、超市(鄉鎮食雜店)、藥店、母嬰店、面包店、加油站等七類營業場所外,其余經營性場所一律關閉。上述經營場所須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停用中央空調,定期消殺;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對違反規定的企業將依法嚴肅查處。
七、不舉辦或參與集市、燈會、廟會、走古事、祭祖、祭祀、過漾、宗親聚會等各類民間聚集活動。凡是組織上述聚集性活動以及提供活動場所的人員,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不串門、不上街、不走親訪友,確需外出時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導每戶家庭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采購生活物資。“紅事”一律停辦、“白事”從簡,杜絕人員聚集,并提前報村、社區備案。
八、機關事業單位要加強進入辦公場所人員健康管控,嚴格落實體溫監測、進出登記、口罩佩戴等措施,所有工作人員如實填寫健康信息報告單。采取靈活工作方式,推行“五辦工作法”,盡量采取“不見面”方式高質量高效率服務群眾,避免人員聚集。對單位落實健康管理不到位的,將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嚴肅問責。
九、企業要做好開(復)工案,獲批準后方可開(復)工。企業未按防疫責任告知書履行責任的,一律責令暫時停業并依法嚴肅追究企業法人責任。??
十、全縣中小學、幼兒園開學時間暫延至2月16日(農歷正月二十三,星期日),期間所有學校和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提前上課、不得組織各類補課。違反上述規定的,對民辦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將依法嚴肅查處,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對公辦學校負責人將嚴肅問責。
十一、所有出租房房東在疫情防控期間嚴禁將房屋出租給新返寧、來寧的湖北及溫州等疫情重點地區人員;加強對承租人員(特別是外省來寧人員)的管理,主動向所在村(社區)報告承租人基本情況。違反上述規定的,一律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十二、藥店出現購買退熱、止咳等藥品顧客時,診所接診發現不明原因發熱、咳嗽等不適癥狀患者時,必須詳細了解有關信息,做好記錄,勸導患者及時到縣鄉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并第一時間報告縣衛健局。對違反疫情防控責任告知書,不登記、不勸導、不報告的一律先行予以暫時停業,由有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
十三、黨員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家人、家屬,積極主動參與疫情,帶動街坊鄰居自覺遵守各項防控規定。?
十四、凡干部職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搞特殊、耍特權,不配合所居住村(社區)開展工作、不服從所在單位疫情防控統一安排的,一律按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給予最嚴厲的黨紀政務處分;鄉鎮、村(居)干部落實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轄區內聚集性活動的,一律嚴肅問責。
十五、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不謊報疫情或以其他方式擾亂公共秩序,違反規定的將嚴肅處理。
本通告執行至福建省解除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
特此通告
寧化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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