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關于違反疫情防控決定、命令或者措施 等行為的法律責任風險告知書
寧化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關于違反疫情防控決定、命令或者措施
等行為的法律責任風險告知書
全縣市民朋友們:
當前全國上下正在全力實施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擊戰。為了讓全縣市民朋友們了解疫情防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現將有關行為可能承擔的法律后果告知如下:
1.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一級響應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或阻礙有關機關依法履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或給予行政處罰。
2.拒絕執行疫情防控指揮部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可能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后果特別嚴重的,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3.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有關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疫情防控公務的,如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隔離、逃避隔離等,將涉嫌妨害公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最高可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4.疫情防控期間,違反有關防控措施要求,雖然自身不知已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但不聽勸阻仍然參加各種聚集活動的,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或給予行政處罰。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可判處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5.確診患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絕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6.妨害人民政府頒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令,不服從、不配合或者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決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為,如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望全縣市民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防控指揮部公告的規定,共克時艱,合力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
寧化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 ? ? ? ? ? ? ? ? ? ? ? ? ? ? ? ? ? ? ?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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