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如何延包?進城后承包地怎么處置?官方回應
中新經緯客戶端11月28日電 28日,國新辦就《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下稱“《意見》”)有關情況舉行發布會,中央農辦主任、農業農村部部長韓長賦等出席發布會并答記者問。
韓長賦表示,《意見》完善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既管當前又管長遠;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是一個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要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

資料圖 中新社韋德占 攝
“兩不變、一穩定”
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即將到期之際,國務院于11月26日發布《意見》,明確到期后再延長30年。
韓長賦指出,《意見》明確了鞏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基本方向,明確了保持土地承包關系長期穩定的基本原則,是一個關于農村土地政策的重大宣示,既管當前又管長遠,可以說是“一不動百不搖”的重要制度設計。《意見》發布,意義重大、影響深遠。長期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充分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既有利于增強農民發展生產的信心,給他們吃下“定心丸”,又有利于促進農村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還有利于保障農村的長治久安。
《意見》明確了長久不變的政策內涵,歸納起來就是“兩不變、一穩定”,即保持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長久不變,確保農民集體有效行使土地所有權、集體成員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權,這是一個“長久不變”;保持農戶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長久不變,家庭經營在農業生產經營中居于基礎性地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集體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剝奪和非法限制,這是另一個“長久不變”。“一穩定”是保持農戶承包地穩定,農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經營的法定主體,發包方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不得違法調整其承包地;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
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如何延包?
韓長賦介紹,二輪承包是從1993年開始,到1999年基本完成了。如果按照承包期三十年計算,到2023年開始二輪承包就開始大批到期,就要開始延包,延包的高峰期集中在2026年到2028年。
承包到期后如何延包?《意見》明確規定:一是堅持延包原則,延包是一個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要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絕大多數農戶原來包哪個地還是哪個地,所以延包是原則。二是延包的起點以各地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開始計算,承包期還是三十年,具體到一個地方(特別是到一個縣),是從二輪承包到期為起點開始算起。
組織實施還有很多問題需要探索,主要是三個方面工作,一是把證書發到農民手中,目前發證率超過94%,下一步要繼續抓好掃尾,做到應發盡發,要把現在農戶的承包地進一步確定下來。二是健全配套法律政策,要抓緊修改完善《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三是開展延包試點,準備在一部分縣,主要是先期到期的縣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的延包試點,現在正在組織申報;關于延包,在大面積操作實行之前,中央以及有關部門還會出臺指導意見。
對于承包土地確權登記頒證,韓長賦強調,開展這項工作的初衷就是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給農民吃“定心丸”,同時把土地承包的情況進一步搞清楚。通過確權登記,全國累計精準測量了11億個地塊、清理了2億多農戶的檔案資料,在此基礎上進行頒證,叫“確實權、頒鐵證”。
《意見》明確要求,在延包工作中要以此次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為基礎。已頒發的土地承包權利證書,在新的承包期繼續有效,且不變不換;證書記載的承包期限,到延包時再做統一變更。

中央農辦主任、農業農村部部長韓長賦 來源:國新辦網站
農民進城落戶后承包地如何處置?
韓長賦表示,這個問題是大家關心也是比較熱議的問題,不僅進城的農民關心,不進城的農民也關心。隨著城鎮化的加快推進,大量農民進城,全國現在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大約是2.88億,其中舉家進城務工經商的有3000多萬戶。所以有的村里的房子閑著,存在“空心村”現象,其中相當一部分在城里落戶了,但是多數過年過節時還回村里。總的來講,舉家進城落戶的農戶越來越多,這種現象越來越普遍。
總的講,在土地問題上要有足夠的歷史耐心,不要著急,不要急于收回農民的承包地。在土地問題上,要尊重農民的意愿和維護農民權益,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
這次出臺的《意見》明確提出,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對進城落戶的農民,一方面可以引導他們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下,將承包地轉讓或者退還集體,前提是自愿有償;另一方面,也可以保留承包權、流轉經營權或者通過代耕托管等方式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全國有5.39億畝耕地在流轉
穩定與放活并不矛盾
數據顯示,到2018年底,全國有5.39億畝耕地在不同主體間進行流轉,流轉方式有多種,時間有長短。在農村實行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的制度安排,和《意見》強調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二者之間是否矛盾呢?
韓長賦指出,“三權分置”實際上是順應了城市化、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需要,因為農業現代化要使用機械,也需要適度規模經營,所以土地經營權需要流轉起來,因為土地經營權本身也是生產要素,作為要素,它也應該更有效地配置。而這次發布的《意見》強調了“兩不變,一穩定”,既可以進一步穩定農戶承包權,使農民放心地流轉土地,也能讓新型經營主體有穩定的預期,能夠放心地流入土地,加大農業投入,發展現代農業。
在堅持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的基礎上,使農村土地經營權流動起來,激發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活力,這實際上也是對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完善。這兩者的關系可以簡單地表述為:穩定是為了更好地放活,放活是為了長久的穩定。只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了,才能確保“三權分置”得以確立,并且穩步實施;只有實行“三權分置”,放活土地經營權,承包關系才能保持長久穩定,這樣農戶的承包權才能更好地實現,土地才能夠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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