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一起“藥神”現實版:肝癌患者代購救命藥被刑拘
拷問:現實和法律的碰撞
直到翟一平被拘,“愛肝計劃”群里的很多患者才意識到,他們眼里有效果的真藥,是法律意義上的假藥。他們很疑惑,為什么能保命的進口代購藥會被認定為假藥?
瓜瓜(網名)在QQ里說:“按照目前這樣難道國外買的都是違法的嗎?可是不吃我們能怎么辦?我想活著。”
她發給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幾張手臂和大腿的圖片:皮膚薄脆,青紅色的血管粗大明顯,密密麻麻地裸露在手臂上,明顯有裂開的狀態。瓜瓜解釋,她患有自身免疫性肝炎后肝硬化,國內藥副作用很大,皮膚和身體都受不了,所以經常拜托朋友去國外購買。
2018年3月,在中國肝癌領導力論壇上,有專家指出,中國是肝癌大國,全球有50%以上新發和死亡的肝癌患者都在中國。中國肝癌5年生存率僅為12.5%,遠低于日韓等國。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調查發現,在癌癥患者群體中,代購國內尚未上市的抗癌藥的情況很普遍。翟一平對斯偉江律師說“大家都有這個需求,誰也不愿意讓親人等死”。
但法律早已劃定了紅線。《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視為假藥。
也就是說,所有沒有被國家批準的藥,都會被當作假藥。
因代購進口藥物受到懲罰的,不止翟一平一個。
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金宏偉分析,這個規定具有合理性,相比東南亞等地區,中國的藥品管理標準更高,可能存在購買東南亞生產的藥品后產生不良反應的情況。
“但這個(規定)過于一刀切了。如果從安全角度去參考,日本和歐美的安全標準遠高于中國,有些藥品吃了很多年,臨床驗證確實是有效安全的,如何盡快使用到中國患者身上,有關部門應盡快想辦法。”
群里有患者感到不解:“一個病人因幫助其他病人而成為罪犯,是不是有些荒唐?”許多群友表示這說出了他們的心聲。
在斯偉江律師看來,翟一平案子的問題出在立法上。
他追溯“生產、銷售假藥罪”的立法沿革發現,1997年《刑法》依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定義假藥,而當時有效的《藥品管理法》所規定的假藥并沒有包括未經批準或未經檢驗進口的真藥。
但2001年修訂《藥品管理法》后,未經批準或檢驗進口的藥開始被認定為假藥。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刪除了“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這一犯罪構成要件,導致銷售進口真藥也會入刑。
這兩個修改擴大了《刑法》的打擊范圍,導致未經批準或未經檢驗的進口真藥成了《刑法》意義上的假藥。因此,他建議,對自救自主性質的國外代購藥品,必須設置有危害后果的條件,如果沒有危害后果,無論是否有所獲利,都不應入刑。
翟一平案目前仍在偵查階段。
由于被羈押,翟一平原定7月30日的例行體檢無法進行。妻子鄧婷說:“案件歸案件,身體歸身體,畢竟他是一個肝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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