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子被錯誤強制傳喚 男子為阻止踢壞警車改判無罪
湖南常德津市市46歲的農民陳樂林踢踹警車,被警方銬走后,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失去了半年的自由。但法院終審判決認為,陳樂林的行為事出有因、可以理解,警方傳喚其妻于法無據,遂對陳樂林宣告無罪。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常德中院刑事判決書披露了該案案情。
判決書顯示,2017年3月,因尚未達成補償協議,津市陳樂林夫婦阻止電力公司在其責任田架設電線桿,發生糾紛,在警方與基層干部的介入下,陳樂林夫婦停止阻工并離開了現場。
但隨后趕來的第二撥警方人員,要求口頭傳喚陳妻,遭拒絕后強行將陳妻塞入警車,陳樂林制止并與民警發生肢體沖突,用腳踹踢警車,踢壞警車右尾燈,踹癟警車右前方外殼,同時將民警的執法記錄儀摔壞在地上。隨后警方將陳樂林拘留,檢方逮捕并提起公訴,津市法院一審判其犯妨害公務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陳樂林不服上訴,2018年5月17日,常德中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陳樂林阻工是維權行為,且方式可以理解;阻工已結束,傳喚無必要性和緊迫性;陳樂林阻止強制傳喚其妻事出有因,情節顯著輕微,遂判決陳樂林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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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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