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糖案”李錦蓮20年后被釋放:人自由心還沒自由
李錦蓮看著破敗的家垂頭喪氣。真正痛苦的是案子沒有進展。這些年他們至少申訴了300次。2002年,省高院駁回申訴。申訴駁回還算有個說法,而更多的是石沉大海。
2003年,最高檢將李錦蓮申訴一案轉交江西省檢察院復查,省檢察院的人曾對李錦蓮說:“你這個案子好一點,應該很快會有個結果。”前后復查一年多,等來的結果是“不抗訴”。
2005年,最高法決定調卷審查,后指令江西省高院立案再審。之后又等了六年。
2011年,省高院第一次再審開庭。檢方指出,本案“存在瑕疵”,證據不足并存在矛盾,唯一能證明李錦蓮犯罪的直接證據只有他本人的有罪供述,且不排除刑訊逼供。同年11月,省高院下達再審判決,維持原判。
那次再審,獄警還讓李錦蓮收拾好東西,說不會再回來了。他把申訴材料、法律書籍、報紙,裝了一個大布袋,帶去法庭交給女兒。結果出乎所有人意料。
獄警干部怕李錦蓮想不開,不敢把判決書拿給他看,特地安排了一個小房間讓李春蘭姐弟與他見面,勸了一上午。李錦蓮完全崩潰了,哭著反復問:“怎么會這樣?怎么會這樣?”
而李春蘭說自己是任何時候都不能絕望的人,她是父親唯一的依靠,她不能被擊倒。她一直勸慰父親還有機會,“我們還要申訴,我們還會繼續努力。”
2010年之前,李錦蓮堅持不申請減刑,拒絕寫報告。后來獄警瞞著他打申請報告,減了四次刑。如果這次沒改判,明年他應該能刑滿釋放了。他曾打算出獄后不回家,直接去北京申訴。
李春蘭也是同樣的打算。她這么多年的堅持,目的不只是讓父親回家,更是想讓父親“清白地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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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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