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跳“火坑”的賭徒
第二天中午1點,曾海再也無法忍受這些人的折磨,穿著一套秋衣褲借故上廁所,想從衛生間爬出窗戶逃跑,沒想到從四樓摔到一樓的地上,再也沒有起來。
經法醫鑒定:曾海系高墜所致枕部開放性顱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死亡。張天才、張福英、張欣等人先后向警方自首。
寧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福英、張天才、張欣等6人為了索取非法債務,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并以毆打、洗冷水澡等方式逼迫被害人還債,造成被害人爬出窗外墜樓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
據此,寧化法院綜合被告人犯罪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張福英、張天才、張欣等6人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賠償受害人家屬損失25萬余元。
案后反思:這起案件的罪犯受到了嚴懲,死者家屬也得到了賠償,然而它的背后卻值得人們深思:究竟誰在跳“火坑”?賭徒想不勞而獲,急于翻本,賭輸了就去借高利貸跳“火坑”;賭場資金鏈上滋生的寄生蟲——放“火坑”的高利貸者,收取債務的“打手”,他們也明知自己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卻在利字當頭的驅動下,仍然鋌而走險,跳進法網為他們準備的“火坑”。
本案中受害人為賭博借高利貸,最終丟了性命,弄了個家破人亡,真是不值;被告人為了高額利息去放高利貸,雇人索取非法債務,結果錢沒收回,反支付巨額賠償款,還把自己送進了監獄,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害人害己。那些賭徒和放“火坑錢”、收 “火坑錢”的不法之徒也該懸崖勒馬了吧!
(本文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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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馬傳輝 邱旺東】 【責任編輯:張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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