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謀電信詐騙致富,三發(fā)小鋃鐺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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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王某志、王某山、王某寶以虛構(gòu)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57319.78元,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均已構(gòu)成詐騙罪,三人案發(fā)后退出全部贓款,故寧化法院判處被告人王某志犯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王某山、王某寶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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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近年來,網(wǎng)絡(luò)詐騙犯罪多發(fā),手段越來越隱蔽。本案中的詐騙犯罪利用的是防騙意識不強的網(wǎng)民“會上網(wǎng),刷刷網(wǎng)頁就能掙大錢”的心理,誘騙其掉入“低門檻高收入”的兼職圈套。所以,廣大網(wǎng)民對涉錢財?shù)慕灰祝欢ㄒ?jǐn)慎,多留個心眼,切莫貪小利吃大虧。(范立新 周含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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