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房住不炒”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近期促進消費工作的通知》(發改就業〔2022〕77號)和《中共三明市委辦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2022年春節期間“穩投資、促生產、旺消費”活動的通知》(明委辦發明電〔2022〕5號)、《三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建〔2022〕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落實“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工作目標,加強市場預期引導,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進住房消費、吸引人才,鼓勵農民進城購房,因城施策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措施。
一、購房補貼措施
(一)適用范圍
自本文件發布實施之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24:00止,在我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所購商品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不含)以下。
(二)補貼總額度
本文件實施期內購房消費補貼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三)補貼標準
1.銜接購房所繳納契稅金額由縣財政給予補貼,凡在我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首次購買144平方米(不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購商品住房面積給予每平方米230元的補貼;購買改善性住房的,給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補貼。開發企業或股東個人以商品住房產權抵償個人債務不發生現金購置新建商品住房的不享受以上補貼政策。
2.本縣農村人口進城安居或非本縣戶籍人口進城購置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購商品住房面積,90平方米及以下的再給予每套1萬元補貼;面積在90-144平方米(不含)的,再給予每套1.5萬元補貼。
3.引進人才按照《中共寧化縣委辦公室 寧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化縣“葛藤人才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21〕18號)精神執行。
(四)購房時間和商品住房面積界定
購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日期為準;商品住房面積以商品房備案面積為準。
(五)首套商品住房、改善性住房的認定
1.首套商品住房:根據購房人名下房產情況核定(以家庭為單位,含未成年子女),購房人名下在我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無商品住房的,新購商品住房視為首套商品住房(以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為準)。
2.改善性住房:屬于增加住房面積、增加電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級、居住環境等,視為改善性住房。
購房人屬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所在單位審核,其他購房人由其戶籍所在鄉鎮審核,縣住建局審定。
3.以家庭為單位雖有住房,但成年子女購房視為首套商品住房。
(六)購房補貼的發放
購房補貼的發放由縣財政局委托縣住建局房產交易中心在購房合同備案、公維金和購房契稅及購房全款等繳清后(現金支付或銀行按揭貸款放款后)予以兌現。凡購房業主在購房合同備案并享受補貼政策后提出退房的,已享受的購房補貼在原購房合同撤銷登記備案后,由縣住建局負責收回,全額退還縣財政。
本文件下發之前已簽訂購房合同但申請撤銷、由原購房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重新簽訂購房合同的,均不享受本次購房補貼政策。
(七)購房補貼申請、發放流程
購房人在購房合同備案及購房全款繳清后(現金支付或銀行按揭貸款放款后),由購房人提出申請,填寫縣住建局提供的購房補貼申請審批表,并提交相關資料。
1.《寧化縣購房補貼申請審批表》;
2.已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3.契稅完稅憑證(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4.購房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5.住房有關資料:①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②改善性住房審核資料(由所在單位或鄉鎮審核出具);
6.其他有關材料(以另行通知為準);
7.縣房產交易中心核實購房人信息后,按照購房補貼標準核定補貼金額。縣財政部門根據核定后的購房補貼金額,將資金撥付給縣住建局,由縣住建局及時支付給購房人。
二、鼓勵在縣城購房,提供就學、落戶保障
在我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憑縣房產交易中心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證明,可辦理落戶及子女入學報名。
三、引導房產企業開展促銷活動
1.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法律政策框架內開展住房團購優惠、以老帶新等促銷活動。
2.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對車位不低于備案價30%的優惠活動。
四、其他相關規定
1.個人提供虛假證明違規享受購房補貼或以先購房享受補貼而后退房的方式惡意套取補貼資金的,經查實后,除追回補貼資金外,將依法依規追究其相應責任。
2.本文件解釋權由縣政府授權縣住建局負責解釋。
3.本文件有關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以往本縣有關政策文件與本文件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如遇國家和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
- 上一篇:寧化消防2月份16-28日”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結果[ 03-05 ]
- 下一篇:沒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