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妻子被錯誤強制傳喚 男子為阻止踢壞警車改判無罪
責任田里栽兩根電線桿,農民不滿只補償3000元
常德中院審理查明,2015年,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水利廳審批了津市市西毛里湖排澇泵站續建工程投資項目。2016年,津市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達了津市市西毛里湖排澇泵站新建項目電力線路工程基建投資計劃。同年12月,津市市西毛里湖泵站工程建設指揮部通知國網津市市電力公司,要求該公司對毛里湖鎮大山居委會開山口段的200kva變壓器和10kv的高壓線路進行遷轉。
陳樂林系毛里湖鎮大山居委會居民,因該電力線路遷轉需有兩根電線桿移栽到陳樂林承包的責任田里,毛里湖鎮及大山居委會的工作人員找陳樂林協商電線桿移栽占地的補償事宜,但協商未果。
2017年3月26日8時許,湖南德力電力集團有限公司津市分公司的施工隊進入陳樂林承包的責任田,從事電力線路遷轉工程施工,陳樂林及其妻子劉某認為自己承包的1.5畝責任田里已經架設了兩根電線桿,現在又要再架設兩根電線桿未得到合理補償,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抱住移栽的電線桿阻止。
陳樂林的補償要求到底是多少,為何一直未協商一致呢?
判決書引用的證人證言中,大山社區居委會副主任王某稱,村里給陳樂林家補償2000元,陳樂林不同意,稱農田里栽了電桿后,旋耕機不能工作,1.5畝田就沒有用了,要求置換一塊田。居委會支書黃某的證言稱,陳樂林提出要政府給他置換1.5畝的土地,或者按32640元/畝征收。
分管國土、土地拆遷補償等工作的鎮人大主席魯某稱,他曾出面與陳樂林進行過協商,補償其3000元,由于陳樂林提出要求將補償金額在全村進行公示,魯某擔心會有負面影響,沒有同意,因此與陳樂林沒有達成占地補償協議。
而居住在大山村4組、自稱“與陳樂林平時關系不是很好”的村民向法庭作證,陳樂林家占用的是田不是自留地,有1.5畝多,田被栽了電線桿后就全部沒用了,如果只補償3000元人民幣,換成是他也不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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