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糖案”李錦蓮20年后被釋放:人自由心還沒自由
冤案的發生
李錦蓮的家在深山里,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遂川縣橫嶺鄉茂園村。從縣城開車進村,山路曲折陡峭,上上下下,七彎八拐,十幾公里的路要走三四十分鐘。
當年案發后,62歲的朱中道和63歲的章一鵬兩位律師進村調查,把車開到鄉政府附近的山腳下,那時山路還沒鋪水泥,自行車上不去,只能徒步翻山越嶺,走了一個多小時才到。
進村山路1998年10月9日,李錦蓮吃過早飯,去田里干農活。這位農民的命運,在這天被徹底改變。
那天他戴了一只電子表。中午12點左右,他帶7歲幼子李華去盆珠鄉壇前村,喝內兄孫子的滿月酒,步行要一個多小時。下午4點半左右返回,途中去了李春蘭的中學老師家拿信。
山村通訊不便,沒有電話,信件不能送達。在廈門打工的李春蘭每個月都會給家里寫信報平安,寄到鄉中學,再讓老師帶回來。
根據老師提供給公安機關的證言,案發當天下午大約5點40分,李錦蓮父子來到他家,在門口拆開信看完。當時李錦蓮手里提著一只吊籃,里面有花生、包餅,拿出一些給他和孩子吃,邊吃邊聊,待了10分鐘左右。
從老師家走到村里三岔路口至少要12分鐘,以此推孫李錦蓮路過投毒地點最早在傍晚6點零2分左右,這與原審認定的時間相同,也與其他證人的證言相互印證。而根據被害人母親肖某香、證人劉某湖和卜某香三人的證言,被害人撿糖時間在下午5點30分之前。亦有其他兩位證人證明,肖某香母子回家在前,李錦蓮父子路過在后。
這是歷任律師為李錦蓮做無罪辯護的一個重要理由:沒有作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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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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