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 第五章 配租管理
??? 第二十二條 經核準承租資格的承租人,由縣住建局轉縣政府保障房管理機構配租。
??? 縣政府保障房管理機構應根據房源數量、輪候配租戶數、承租資格核準時間每隔一定時間制定公共租賃住房配租選房方案并向社會公布。
??? 第二十三條 取得公共租賃住房承租資格的引進專業人才和在本縣城區工作的縣級以上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及獲得市級以上政府表彰的行業先進人物,優先配租。
??? 第二十四條 承租人按照公共租賃住房選房方案選定承租房號后,即與縣政府保障房管理機構簽訂并領取《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確認書》。
鼓勵取得承租資格的承租人合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但應在選房前向縣政府保障房管理機構提交經合租人簽名的書面申請。第二十五條 領取配租確認書的申請人應在收到縣政府保障房管理機構發出入住通知后的30日內,與縣政府保障房管理機構或建設單位簽訂《寧化縣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未按時簽訂合同的,將視為自動放棄承租資格,其配租資格取消。
??? 縣政府保障房管理機構應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匯總選房配租結果及放棄承租資格的名單報縣住房保障辦公室備案。
??? 第二十六條 承租人未按時前往選房或選房后未按時簽訂租賃合同放棄承租資格的,自選房之日起2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十七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配租標準按照申請人家庭代型結構確定為:一代型配租單間套型,二代型配租雙間套型,三代型配租三間套型。申請人及其配偶以外的共同申請人享受過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家庭應降低一檔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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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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