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 第七章 物業管理
??? 第三十七條 集中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小區,縣政府保障房管理機構回購或接收后,通過招標方式選聘專業物業服務公司進行物業管理或由縣政府組建的專門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物業服務費按縣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由承租人負擔。
??? 第三十八條 承擔公共租賃住房物業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物業服務委托合同和其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相關規定履行對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及其它行為規范的指導、監督、記錄、勸告并定期向縣政府保障房管理機構、縣住建局報告的責任。
??? 第三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維持承租人使用的公共租賃住房及各項設備的正常使用。公共部分的修繕維護、設備維修更新、改造和相關管理費用,以及房屋空置期間產生的物業服務等費用由縣政府保障房管理機構承擔,列入當年財政預算。
??? 第八章 法律責任
??? 第四十條 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或終止租賃合同,收回公共租賃住房,其行為記入信用檔案,5 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一)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 (二)轉租、轉讓、出借的;
??? (三)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 (四)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3個月以上的;
??? (五)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累計3個月以上的;
??? (六)在公共租賃住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
??? (七)違反租賃合同約定且拒不按要求的期限改正的。
??? 合同期滿、解除租賃合同或者按合同約定應騰退住房,而承租人不騰退的,出租人可要求用人單位協同督促騰退;拒不騰退住房的,自合同到期之日起按市場租金標準的1.1倍計租,并可采取在適當范圍公告通知、納入人民銀行個人信用系統、5 年內不得享受本地住房保障政策,必要時可通過司法途徑強制其退出。
??? 對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費用的,出租人可將其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給出租人。
??? 第四十一條 為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由有關部門對直接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單位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 第四十二條 房地產中介機構為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接受委托代理轉讓、出租或者轉租的,由相關部門對房地產中介機構依法處理。
??? 第四十三條 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計劃、建設、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社會的監督。有關部門接到對違法違紀行為檢舉和控告的,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及時核實并作出處理。
??? 第四十四條 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公共租賃住房規劃、計劃、建設、分配、使用和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 上一篇:2012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續)保繳費通知[ 11-23 ]
- 下一篇:寧化縣參加三明市“移動杯”“知客家,愛客家”網上知識競答情…[ 11-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