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東大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七、沿東大路主街道住房底層第一自然間已改為營業性用房的補償安排辦法
(一)補償辦法
1、
2、對有營業執照并還在營業的,因拆遷造成停業的補償
對停業職工工資的補償,其月工資標準參照2008年度縣城鎮職工平均工資。職工人數的確定以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經辦機構登記為準,或以被拆遷房底層經營的面積估算人數:零售業每20㎡,貯貨、加工修理、服務等其它行業每30㎡為1人進行估算。不足1人的按1人計算,超出1人以上采取四舍五入方法估算人數,根據估算的人數一次性發給職工六個月工資補償。
因拆遷造成停業的補償,根據地稅部門提供的經營者上年度月平均稅后利潤額,或以被拆遷房底層經營的面積進行利潤額估算:零售業按經營面積每月30元/㎡;貯貨、加工修理、服務等其它行業按每月20元/㎡。根據估算的利潤額計算補償金,一次性給予經營者3個月經濟補償。
3、底層有出租經營的補償
對底層確認的營業性用房面積有出租經營的,可參照市場租金,一次性給予被拆遷人3個月租金補償。
(二)安排辦法
1、新建小區店面計價標準
新建小區底層店面為毛坯房,水、電自行開戶。泗竹坑小區、朝陽安置小區價格3000—6000元/㎡,東大路安置小區8000—9000元/㎡,每間店面屆時排出價格表。
2、安排地點:觀音村、一里亭的拆遷戶安排在東大路小區、朝陽安置小區,江下片的拆遷戶安排在泗竹坑小區、朝陽安置小區。
3、安排原則:根據被拆遷房底層所確認的營業性用房面積,在選擇完第一個店面后有多出面積的可選擇第二個店面,但選擇第二個店面應將被拆遷房底層所確認的營業性用房面積扣減已選擇第一個的店面面積后還剩余面積必須達到再選店面面積70%,小于70%不予安排店面,給予貨幣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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