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城區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意見(修訂)
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為:
??? (1)寧化縣經濟適用房申請表
??? (2)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含戶口簿首頁);
??? (3)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或其他有效的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 (4)城市低收入核定表;
??? (5)房產登記機構出具的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狀況證明(原件);
??? (6)申請人及配偶技術職稱證書(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 (7)申請人及配偶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 (8)無違反計劃生育的證明;
??? (9)書面授權書和承諾書;
??? (10)其它相關證明。
??? 3、縣住房保障機構逐一審查申請人的申購資格,對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照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評分。
??? 4、縣住房保障機構根據房源數量 120%左右的比例,按照評分情況,初步確定入選申請人名單,報縣住建局批準并在當地主要媒體上進行為期一周的公示。多出房源數量的低分值被公示人作為購房候選人。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及個人對申請人申購資格有異議的,均可向縣住建局進行舉報。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明舉報不實的,由縣住建局批準確認申請人的抽簽選房資格。入選人員應預繳選房保證金,逾期未繳交者視同自行放棄抽簽選房資格。公示后經舉報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經抽簽后未獲得選房資格的購房候選人,選房保證金予以退還。選房保證金可沖抵購房款。
??? 5、申請人按要求參加抽簽選房,按分值從高到低依次抽簽,并按規定與項目法人簽訂購房合同,繳交購房款。
??? 6、由銷售單位統一填報《寧化縣城區出售經濟適用住房花名冊》,并附購房發票等相關材料,經縣住房保障機構審核后報縣住建局批準,由項目法人統一辦理權屬登記。
??? (六)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收入管理
??? 1、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核準面積部分實行基準價格,并根據房屋樓層、朝向等確定調節系數。
超核準面積部分、配套商業性用房應嚴格按市場價銷售,其中:經濟適用住房超核準面積部分的價格,由縣住建局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評估單位評估市場價確定。
??? 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中不宜出售的配套商業性用房或其它用房,由縣政府按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收回,由縣住房保障機構統一管理。
??? 2、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收入的結算原則
??? (1)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部分的銷售收入歸項目法人;
??? (2)配套商業性用房基準價格部分的銷售收入以及商業性用房正常開發利潤歸項目法人。商業性用房正常開發利潤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2002]2503 號)規定的利潤計提基數的? 5%計提,但總額不得超過配套商業性用房溢價部分的50%。商業性用房溢價是指銷售價格超出基準價格部分扣除該部分按規定繳交有關稅費后的結余。
??? (3)經濟適用住房和配套商業性用房銷售收入扣除項目法人應得的基準價格、正常開發利潤及應繳稅費后的節余部分全額上繳財政作為縣住房保障資金,專項用于經濟適用住房的回購、銷售管理等費用支出。
?? (七)其它規定
??? 1、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應在規定的選房時間和地點參加選購房,在規定時間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未到場的,視同主動放棄購房資格;委托他人代理選房的,必須提前3個工作日辦理授權委托書并報縣住房保障機構備案。
??? 2、確定房號后,申請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繳清購房款及其它相關費用,并繳存至指定銀行專戶。逾期未繳清者,視同主動放棄購房資格。
??? 3、軍隊轉業及經縣級及以上組織部門調配的干部、引進的人才,申購時不受戶籍時間限制。
??? 4、在經濟適用住房銷售過程中出現的特殊情況,由縣住建局會同有關單位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精神具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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